2017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

导语 2011年7月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永登县开始实行第三批次新农保试点及全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政策全覆盖。

  截至2017年2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747974人,已参保727804人,其中缴费285754人,政府代缴8879人,享受待遇人员188059人。

  参保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档次设置: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缴。

  参保补贴:根据缴费人员选择缴费档次给予45-16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一、二类人员、五保户政府代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两户”家庭,政府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福利: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不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每人每月给予70元,省、市、县区级财政每人每月35元,共达到105元。

  3、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80周岁、90周岁和100岁以上老人分别发放50元、100元和160高龄补贴。

  农民工福利政策:

  1、缴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缴费不满15年,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与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合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老农保、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原享受的低保、五保和优抚等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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