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新政解读

导语 2016年12月1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发文重点。

  2016年12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提交一份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借款人、共同申请人24个月(含)内的贷款及贷记卡信息;

  2.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结清贷款的还款记录。

  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1.在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联网前,《个人信用报告》可以由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各网点打印后提供,也可以由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签署《授权书》,受理银行查询打印后向中心提供。该《授权书》样式由受理银行提供。

  2.在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后,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签署《授权书》,由中心各分支机构征信查询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并提交使用。该《授权书》样式由中心提供。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贷款:

  1.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有连续3期(不含3期)或累计6期(不含6期)以下逾期记录的;

  2.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记卡(即信用卡)有连续3期(不含3期)或累计6期(不含6期)以下逾期记录的;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1笔贷款已结清超过24个月(不含)的;或已结清未超过24个月(含),但最后24期还款记录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不含6期)的。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

  2.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记卡(即信用卡)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4.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虽已结清,但还款状态为被核销或被代偿、清偿的;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为呆账的;

  6.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记卡(即信用卡)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7.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记卡(即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或呆账的;

  8.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记录所担保的贷款处于逾期未还状态的;

  9.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1笔贷款已结清未超过24个月(含),但最后24期还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6期)的;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11.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12.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为他人向本中心贷款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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