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指南

导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办理条件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分别按照以下7中情形为单位全体或部分职工予以补缴: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已开户缴存单位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之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同时不能早于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

2、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该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4、部分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5、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补缴职工录入或调入本单位之日起至单位为该职工开户缴存日之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必须一次性补足应补缴额。

6、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且必须全额补缴发生错误时段实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7、通过复核、审计发现职工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须追回的,按补缴程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不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的不允许补缴;

自由职业者缴存户只能从开户之日起按月缴存,不允许追溯补缴开户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均须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提供电子版。并对应7种补缴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证照(换发证照或者中途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换发或者变更证照的证明资料以及新、旧证照)、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2、因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的审批文件、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未及时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情况说明、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4、补缴部分职工停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该部分职工在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资料、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5、未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职工工作调入的证明、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6、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7、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追回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附复核或者审计结果。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办理→入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民安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海石湾镇中和北路红古广场北侧(海石府邸2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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