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伤保险政策

导语 兰州市工伤保险的什么政策,兰州本地宝带你了解兰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凡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及其他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共同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征收的滞纳金、社会捐赠等资金。

  三、工伤保险行业费力率的基准

  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缴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之积。.

  四、工伤(亡)认定申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急诊三日内,向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工伤报告,同时报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结束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鉴定。

  2、根据评残结果由单位负责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待遇。

  3、认为工亡的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确认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工亡相关待遇。

  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就医路费、等附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项目)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后或评残后停发,改为伤残待遇或上班时领取工资。医疗期根据病情定为1-12个月。3生活护理费 评残时确认符合护理条件的,定为全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护理3级,1级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级为40%、3级为30%。

  (三)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兰州军区总医院

  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原兰空医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化职工医院

  省建筑职工医院

  兰石职工医院

  永登县人民医院

  榆中县人民医院

  皋兰县人民医院

  红古区人民医院

  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兰泰职工医院

  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名单

  甘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兰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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