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兰州是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兰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办理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大学生

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办理地址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电话:2340957

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7532958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460736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兰州公租房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咨询电话、名单公示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