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兰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及比例

城乡居民:

按年缴费,分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城镇职工:

按月缴费。

单位参保,保费由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为上下限,缴费人在上下限范围内任意填写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缴费年限

兰州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补缴

1、职工就业期间,单位应缴未缴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建议提醒单位人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上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2、职工失业期间,个人未缴纳社保费

不能补缴。不过,社保缴费年限不会因为中断缴费而作废,待找到新工作后缴纳社保费的年限可与之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足规定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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