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心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30%--50%执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50%--100%执行。

  3、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继续执行合同利率;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用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3、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不采用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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