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办法

导语 甘肃省再选科目依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全文。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

  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的某一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

  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经过转换,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不会下降。

  一、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再选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的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如下表:

  二、等级赋分转换公式

  三、转换示例

  假设某考生思想政治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原始分为 75 分。

  第一步,将该科目选择性考试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的等级比例将该考生划定为B等级,该科目B等级的原始分分布区间为82~61(仅是示例,实际各科目各等级原始分分布区间不固定);

  第二步,根据分数转换参数设置,将B等级内的该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转换到85-71分数段,根据转换公式,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的转换分为:

  解得,x≈80(四舍五入取整),即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等级分为80分。

  来源:金昌教育微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8WOZiwQabvtnSKyQTIoV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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