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登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2023年永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全文。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我县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力争到 2024 年,我县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

  三、考试性质

  2023年永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县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县、具有本县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县、学籍在本县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永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县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县的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 2024 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 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 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 分,物理90 分,化学6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 分,地理、生物学各40分,体育与健康 50 分,总分满分 740 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 10 %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 50 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另文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县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县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 年中考后由外省县转入我县或复学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初中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4 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六、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须按照《永登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1A4B 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 A 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外地回永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 2022 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七、志愿填报

  2023 年全县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永登县考生登录统一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具体报名网址: “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

  (一)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学校:

  报考永登县第一中学、永登县第二中学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 4 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永登县第六中学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3 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永登县西铁中学、永登县连铝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 2 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可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体育、艺术特长、音乐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考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考场参加考试。

  永登县第一中学、永登县第二中学、永登县第六中学、永登县西铁中学、永登县连铝学校全部按第一志愿学校报考。

  2.网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共进行两次。

  3.中等职业学校:

  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在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二)志愿填报程序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在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

  ①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就读初中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②外地回永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要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八、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基教股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在市教育局2023年确定的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各高中录取线。

  ——对口分配

  为了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永登县第一中学对口分配比例为30%,永登县第二中学对口分配比例为 10%。

  分配范围是全县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市、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2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县、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 号)执行。

  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2A3B及以上,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 等;

  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50 分以内。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均未完成,可将剩余志愿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

  ——自主招生

  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不超过 5% 的比例,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科技创新的考生和具有学科特长、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体育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100 分以内,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县、市教育局审定。

  永登县第一中学音乐和美术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统招分数线下 80 分以内;科技创新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统招分数线下30 分以内。

  永登县第二中学、永登县第六中学其他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统招分数线下60 分以内。

  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项目和测试内容、标准见《永登县2023 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各学校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公布。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7 月1日—2日组织进行。测试或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7 月 5 日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3.录取程序和办法

  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高中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 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 20 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 10 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 10 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校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外地回永考生及同等学力社会考生由报考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本校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外地回永考生及同等学力社会考生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县教育局及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5.录取时间安排

  统招、统配、自主招生

  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9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

  录取时间:8月16日—8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工作由县职校组织实施。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3.通过其他方式报考职业学校的录取情况,可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查询。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县教育局基教股:6412601(中考招生政策咨询)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6422357(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等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成职教股:643023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办公室:6423870 (监督)

  2023年永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2023 年永登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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