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导语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发布了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正文。

  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我校按照选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五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六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七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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